本標準由國家旅游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旅游局規劃發展與財務司、環保部生態司、北京同和時代旅游規劃設計院、中山大學旅游發展與規劃研究中心。
隨著環保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生態旅游在我國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諧社會需要和諧產業,生態文明呼喚生態旅游。發展生態旅游存在時代必然性、市場可行性及工作緊迫性,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基本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廣闊前景。
為保護生態環境,推動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促進各地經濟、社會、環境、文化的協調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旨在引導和規范我國生態旅游區的規劃、建設、經營管理與服務,促進生態旅游業健康發展。
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以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國策為依據,對一定區域內的生態旅游資源進行全面規劃,優化配置,實現區域內生態環境和旅游產業的協調發展。
本標準在制定的過程中,結合我國生態旅游發展的實際情況,借鑒了國內外相關參考資料和技術規程。
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生態旅游示范區的規劃、保護、建設、管理、服務、安全、營銷、教育等方面的規范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開展旅游的各類以自然生態系統為主及與之共生的人文生態系統的區域。
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生態旅游示范區(prototype-zone of ecotourism attractions):生態旅游示范區是以獨特的自然生態、自然景觀和與之共生的人文生態為依托,以促進旅游者對自然、生態的理解與學習為重要內容,提高對生態環境與社區發展的責任感,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旅游區域。
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prototype-zone of national ecotourism attractions):生態旅游區中管理規范、具有示范效應的典型,經過本標準確定的評定程序后,可以獲得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的稱號。該區域具有明確地域界限,同時也是全國生態示范區的類型或組成部分之一。
4、示范區規劃規劃應做到尊重和展示自然;尊重地方傳統文化和鄉土習俗,建筑和設施宜使用當地材料,應與自然環境、文化背景協調統一;保護與節約自然資源,充分發揮自然生態系統的功能;設施建設與整體景觀協調。
劃內容應包含如下內容:分區、分級土地利用控制;生態環境現狀評估;生態環境容量;生態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生態旅游規劃;社區協調規劃;生態環境影響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護。
5、生態旅游資源區內獨特的自然景觀具有很高或較高的美學價值、科研價值、文化價值,或與之密切相關的人文景觀價值較高。
生態資源游憩價值較高。示范區內的人為干擾較少,大部分為自然區域。
特定資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缺性,在市場上形成較大影響。
6、生態環境質量區內生態環境的原生狀態保持完整,特色鮮明,生態價值和科研價值較高,物種的原生生境較為完好。
區內地形地貌完好,無開礦采石、挖沙取土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對于已經造成破壞的地形地貌,應進行整治和合理修復。
生態系統穩定,恢復能力強,生境較多,物種豐富。具有原生植被且植被覆蓋率高,林相豐富,植物種類多。特殊生態類型的示范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植被指標。
7、傳統文化保護建筑物的形式、材質、體量和色彩應與當地文化、自然環境協調,在色彩、線條和體量上沒有強烈沖突。無明顯的視覺污染。
避免建筑物造成景觀明顯改變,保持視野和視廊通暢,重要景觀視域內采取管線地下敷設。宜采用當地材料和無毒、無污染的材料,減少使用鋼鐵等高能耗材料。
8、基礎設施道路交通建設以實用為原則,示范區外部交通與示范區性質相吻合,區內交通滿足運輸需要,道路布局宜選擇在生態恢復功能強的地域,道路設計宜利用原有的通道,避免對生態敏感地帶進行人為切割。
實施節能計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區內接待設施的能源耗用量控制在500克標準煤/人天以下(采暖和空調不計算在內)。
節約并合理利用能源,改善旅游區的燃料結構,宜使用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區內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達到80%以上。
9、服務設施
10、安全
11、衛生
12、區域統籌
13、公共環境與社區參與
14、市場營銷
15、綜合管理
16、培訓與教育
17、認定與檢查